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郑州市的一名市民,最近我们社区中遇到一件事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是郑纺机寺坡村的住宅,这片住宅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拟建的职工家属住宅。但从今年6月份至今,金水区政府说我们属于“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拆迁”范围,要拆迁我们的房子,但赔偿确是1:1;(寺坡、六里屯是1:3;我们有他们的赔偿文件);为什么连片拆迁为什么赔偿不一样?因条件不合理,我们郑纺机要拆迁区域内的职工家属都不同意拆迁办的赔偿,所以也拒绝在一切文件上签字,但没想到金水区政府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出台了我们的赔偿方案及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因赔偿方案不合理,大部分人都拒绝让评估单位入户评估)也就是说我们的评估结果是在他们没有入户,我们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的结果。现在我们这群平头百姓,要怎样按合法程序来捍卫我们权利,要怎样才能保留我们的“家园”不被陌生人“拿走”?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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