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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的安置房合适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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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7:4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叫刘英,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辖区居民。(此前系管城区圃田乡南岗村3组村民)

1100多年前,诗圣杜甫就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为句。杜甫这种炽热的忧国忧民的情感和迫切要求变革黑暗现实的崇高理想,千百年来一直激励读者的心灵,并发生过积极的作用。


在郑东新区拆迁过程中,我们始终站在,以大局为重。积极搬迁、大力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拆迁后安置过程中,三榜公布的都有我的住房资格。可见,我是符合文件《管城回族区郑东新区征迁安置工程指挥部文件》【2007】27号文件精神的。

依据“管东新指【2007】27号文件”:人口界定对象

(一)应享受住房安置人员

1、2002年7月21日前郑东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的在户口册的农业人口(不包括在回迁安置前已死亡或已迁出人员);

2、2002年7月21日郑东新区规划区域户口变动冻结前,原在规划区域内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且经组、村、乡、区审核批准的下列七类人员:(略)详情请参阅2007.27号文件

因为我的户口从出生至今从未迁出。(有派出所户籍科、南岗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所以,我就不受七类人员的限制。现在有“村民匿名以莫须有的罪名举报我,郑东新区交通枢纽指挥部以我身份是教师,身份已经改变为由”。终止了我的安置房资格,自2006年至今。如果按照东区交通枢纽指挥部,给我的口头答复说:“我的身份已经改变,那么,为什么辖区内工作的同样是教师、以及公职人员就可以分到安置房。同样是教师,难道他们的身份就没有改变吗?”

“学高为师  德高为范”我是党培养多年的教师。如若没有绝对充实的证据证明,依法、依据文件精神,应该有我的安置房。我也绝对不会给维稳工作增添一丝一毫的麻烦。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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