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现在的补差价政策执行到2014年年底,很多经适房小区都没有交房,有的由于种种原因第一批选房的,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拿到房产证还不知道什么时间,政府不是一直在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为什么政策要变化呢?怎么说变就变呢?既然政府给了老百姓补差价转商品房的机会,那就让每个市民都享受这项惠民政策,建议给年底没有办法补差价的一个缓冲期,比如交房2年内补交差价的还按原政策执行,这样每个人都有补差价的机会,如果由于自身原因而没去补差价,那就没有任何怨言了。望政府在制定正常的时候,能考虑这些没有机会补交差价的人。以交房时间为准,2到3年内补交差价,过期不补则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