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你好!!我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经济适用房不同的购买时间补交差价的比例不同。但是最后看到{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这是为什么?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有大部分都是真正的中低收入者,本身家里钱就不多,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倾其所有,有的是贷款,有的是借亲戚朋友的。
政策不是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吗?政策咋说变就变。现在真正能交得起差价的大部分都是倒卖经济适用房的,非官即商!而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拿不出补差价的钱了。如果现在不补,就要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突然间出现这个政策。这不是愚弄老百姓,这不是逼人吗!!希望政府能考虑一下老百姓的感受。既然是惠民,为啥又要限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