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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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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6:08: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8-6 16:20

工作人员你好!!我在住房保障网上看到,经济适用房不同的购买时间补交差价的比例不同。但是最后看到{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这是为什么?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有大部分都是真正的中低收入者,本身家里钱就不多,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倾其所有,有的是贷款,有的是借亲戚朋友的。
政策不是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吗?政策咋说变就变。现在真正能交得起差价的大部分都是倒卖经济适用房的,非官即商!而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实在是拿不出补差价的钱了。如果现在不补,就要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突然间出现这个政策。这不是愚弄老百姓,这不是逼人吗!!希望政府能考虑一下老百姓的感受。既然是惠民,为啥又要限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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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30 16:38: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补交差价是自愿行为,不进行补交差价不会影响您的居住权。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gougou  在2014-7-30 22:3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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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30 18:01:31 |只看该作者
新政策是不是比现在的差价高?能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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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30 22:30:54 |只看该作者
说是自愿行为。但是现行的补差价政策规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号。超过这个日期就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谁不想拥有自己的产权,早晚都会补交差价。在这个日期之前交的少,超过交的就多。这不是逼人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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