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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上城品小区租赁住宅做食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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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1 10:36: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我们康桥上城品小区的业主,最近我们10号楼1单元2层,被商铺的客户租赁当做员工食堂,改变了住宅的用途,我们要求商铺撤走,请房管局领导予以介入,解决,谢谢!


补充内容 (2014-8-1 10:41):
要求:不能在住宅小区做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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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8 15:04:22 |只看该作者
经了解,康桥上城品小区10号楼2层西户于2014年6月被外围北商铺黄庭足浴租用做为员工食堂和餐厅,由于足浴人员把剩饭倒入生活垃圾桶,异味很大,造成业主投诉。
物业公司表示:曾与皇庭足浴沟通多次,现在人员吃饭已经分批次,剩菜剩饭已经不再倒入垃圾桶,有明显好转。但是10号楼1单元大部分业主签字的投诉书所要求的10号楼1单元2层西户不能作为食堂,正常居住不超过10人(实际未住人),居住人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尊重公共安全等问题,物业公司积极与该户业主沟通,业主答复是自己的员工和亲朋好友,不存在食堂的说法。物业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业主,只能就此事尽一步与业主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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