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个体医保参保人员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属于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若您以前曾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正常缴费标准支付。具体报销条件、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登陆此网址:zzsybx查看《生育保险停保人员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条件及流程》。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