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时任大冶镇镇长郑振武,与时任东刘碑村主任张进洲,签订了一份《土地征收包干协议》。该协议载明:本次共计征收我村10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366.63亩,征收包干价二千万零一角三分(20000000.13元)。本协议为大包干形式,具体资金兑付办法由东刘碑村委实施,金额包干使用,劳动力安置费另算。 包干协议签订后,大冶镇政府又从镇财政拿出260万元,作为本次征地366.63亩的补贴(增加)费用。两次合计共计包干价二千二百六十万零一角三分(22600000.13元),每亩平均价61642.53元。其实,我们被征地户每亩只得了三万元。 众所周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本是政府行政行为,政府应是征地的主体。政府机关应该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严格依法行政。但是大冶镇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却委托东刘碑村委大包干运作,这是有悖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今天,征地工作已经结束几年了,22600000.13元的账目一直未予公开,广大村民仍然看不到本应该知情的相关信息。 东刘碑村委——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并且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但是,在这次征地运作过程中,有多数村民认为程序不公开,缺乏透明度,有暗箱操作行为。 我们质疑: (1)、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委托东刘碑村委2000万包干征地366.63亩,合法不合法? (2)、请求上级领导查清征地包干款二千二百六十万零一角三分(22600000.13元)的分配去向,并在村内人员聚集场所张榜分项、分户公布这笔账目的详细支配清单。这个要求合法不合法? 反映人: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村华润二期被征地村民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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