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盛润锦绣城业主所购买的盛润的房子,自己的购房合同中和规划局备案的合同中,阳台中都没有柱子和公共雨水管道,但实际的房子中阳台增加了柱子和雨水管道,既影响了阳台的采光,还影响了阳台的使用面积,并且公共雨水管道在自己家里存在安全隐患:外面下雨家里哗啦哗啦乱响,如果公共雨水管道漏水、断裂那就是外面下雨家里成河,这样不合理的设计业主们都不同意,开发商和房管局为什么不站到业主的立场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开发商是用我们所有业主的血汗钱建的盛润锦绣城,为什么只考虑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所有业主的合法利益!还有更可怕的问题:盛润锦绣城的东院是二期和三期,但是有一部分人的合同上市没有地上停车位的,有一部分人的合同上显示的有地上停车位(写的清清楚楚有多少个),甚至购买同一个楼的,他家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没有地上停车位,而他家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有地上停车位,这个问题需要房管局给我们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只要买过房的,购房合同房管局都有备案,你们房管局可以自己去看一看);下一个问题:买房时承诺的是自动断电平层电梯,购房合同写的电梯是品牌(合同中写电梯:品牌),当时宣传的是西区最高档小区,谁知道现在用的尽然是连经济适用房都不用的黄铁皮电梯,这就是一个宣传所谓高、大、尚的小区的公共设施的配置,公共实施的问题像什么牌子的电梯呀,什么牌子的入户防盗门呀等等所有公共设施的问题在合同中都没有具体描述,但开发商现在就为了自己的利益把承诺的高端小区变成低端的小产权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公共设施配置都打不到(备注:这里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和我们小区同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些公共设施的配置问题是开发商的良心问题,但同时也需要房管局来监督,希望房管局给我们所有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必要时房管局可以安排我们业主,开放商法人,房管局领导一起当面座谈,去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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