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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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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5:46: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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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国土局

处理时间

2014-9-9 10:51

请求贵局依法对荥阳市索和办事处及惠厂村委会违规用地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惠厂村委会于2011年秋季,在未对村民公示上级部门任何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知村民本村东地、南地二百多亩地停止耕种,致使具有良好水利水土保护设施的基本农田荒废至今。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曹家沟李家沟地片、北路沟地片、下河地地片倾倒渣土、破坏农业生产,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地质地貌,破坏生态环境。
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法规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造成土地荒荒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二十五条未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及土桥沟村民组全体村民合法利益,特请求贵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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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4 16:23:01 |只看该作者
新通桥网友你好,经查:2013年3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荥阳市201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223号)同意我市征收索河街道办事处惠厂村集体土地14.4260公顷、其他土地1.0392公顷,共计15.4652公顷(其中耕地14.4260公顷),作为我市2012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我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上述批次的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进行告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附属物产权人对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了签字确认,村组代表均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并按指印,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了听证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放弃听证。
综上所述,网民留言“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的登载不属实。

                                               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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