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江山文苑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约定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且停车服务费执行政府定价。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江山文苑地面停车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若物业公司存在违反协议或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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