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目前人事代理收费标准为110元/年,即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60元/年+综合服务费50元/年。根据《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代理对象代办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机构,具体负责人事代理工作。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内容主要有:1. 保管人事档案;2. 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申报、档案工资的调整等事宜;3. 为在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无入户地址的人员,办理户口挂靠到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相关手续;4. 计算工龄、转正定级、代办社会保险、办理辞退职等;5. 公租房申请;6. 流动党员管理,包括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流动党员教育与培训;7. 其他与人事管理有关的事项。其中第2-7项为综合服务内容,凡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人员,将享受人事代理所有服务,即档案管理和综合服务,并按物价等部门规定缴纳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人事代理不接受单纯存档,《人事代理合同书》已明确说明。单纯存档的可签订《单纯存档合同书》,该合同书不包含各项综合服务,只收取档案管理费,不收取综合服务费,但因个人自愿放弃人事代理综合服务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依法收取的人事代理费用共有两项:一是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依据豫政[2008]52号文件收取,收费标准为5元/月。二是综合服务费,依据豫计收费[2003]1219号,收费标准为50元/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直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档案管理费是按月收取,人事代理人员档案调出时多缴的月份费用可退回;综合服务费是按年收取,费用不退回。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