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私有房屋转让登记需要提供的要件有
(1) 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2) 买卖契约(收原件);
(3) 私房赠与还需提交赠与公证书(收原件);
(4) 私房兑换还需提交兑换协议(收原件);
(5) 单位购买私房,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房屋权属证书(收原件);
(7) 完税凭证(收原件)
(8) 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
(9) 其他所需证件。
注:①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提交安全部门批文。
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名、按指印;
③未成年人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其监护人证明或公证书,其监护人出具用于未成年利益的保证书:
④共有房产的全体共有人到场签名、按指印。
如果是单位房、拆迁安置房等类别的房屋转让登记要件,郑州房地产网“办事指南”栏目有详细说明,您可以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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