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文如下:
补充内容 (2014-10-13 13:10):
1、 基本事实:
我的妻子高山,现年25岁,我们于2014年10月6日去登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产前一直在本医院检查,各项身体指标正常。住院后医生建议做剖腹产手术。
当天晚上7点钟进手术室,7点50分一女婴顺利娩出,随后听医生说产妇出现咳嗽、胸闷、意识消失、心跳骤停等病情,医生说他们采取了气管插管,心脏按压等抢救措施,随后产妇心跳逐渐恢复,确认无残留后,进行了子宫和腹壁缝合。剖宫产过程中出血200ml,未输血。
晚上8点多钟,剖宫产手术结束后,产妇病情仍然危重,面色发绀,无意识。医生诊断说是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呼吸衰竭。让家属签字,需要立即做切除子宫手术,9点15分,医生开始拆除产妇腹部缝线,打开腹腔,结果发现盆腔内有大量暗红色不凝血,接着进行全子宫切除术,10点半钟手术完毕.手术过程中子宫出血4000ml。
子宫切除术结束后,产妇病情仍危重,又转入重症医学科,该科医生做了输血、止血等综合治疗,但产妇腹腔引流管仍有大量血液流出,并且一直休克。10月7日凌晨4点38分,产妇心率下降至50次/分,医生给予了阿托品针静推和呼吸机辅助呼吸,产妇仍无心律,无呼吸,瞳孔散大。凌晨5点50分医生宣布产妇临床死亡。
2、 院方处理态度:
产妇死亡后,医院方面先是没有任何人主动出面为家属解释死亡原因。后来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出来个妇产科副主任,反复给家属强调手术过程的合理和医生的尽力而为,明确告诉家属医生所做的剖宫产手术和子宫切除手术都没有任何失误,他们所采取的抢救措施也都没有问题。对于产妇的死亡,医生没有任何责任,医院不做任何赔偿。
3、 卫生局调解情况:
对于院方的态度,产妇家属不满,到登封市信访局反映情况,信访局通知卫生局出面解决,卫生局安排一个姓岳的科长过来说事,结果岳科长一是在未经调查了解情况时就妄下结论,说这件事医院没有责任。特别是作为医疗部门的管理人员,竞然说出医院就是死人的地方这样的鬼话,令人气愤。二是故意拖落时间,多次通知产妇家属某个时间到某个地点协商此事,结果每一次都以没有通知到医院方面领导为由无果而终。并在根本就没有进行实质性调解的情况下,一再向产妇家属强调您这事就没法调解。您想其它办法吧。
四、家属质疑:
1、产妇产前检查各项健康指标正常,剖腹产手术又是医生建议进行的,胎儿分娩又很顺利,剖腹产手术在当前来说又是低风险手术,医院的手术技术成熟,抢救措施完备,血液储备充足,毫无征兆地突然出现惨死手术台的结局,依据人之常情,家属当然无法接受。
2、医生在产妇出现意识消失、心跳骤停等危重病情时仍然迅速做了子宫和腹壁缝合手术,接着判断产妇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呼吸衰竭后,又再次拆除缝线,进行全子宫切除手术,然后在无法确定是否完全止血的情况下,又进行了腹部缝合,结果缝合后腹腔引流管仍有大量血液流出,产妇休克及DIC难以纠正。从病历来看,每一步出现险情后所采取的抢救措施无一凑效,反而是病情一再加重。他们实施的手术步骤和抢救措施到底是否科学,在抢救方法上,时间上,技术上,药物上到底有没有问题和失误,这些都非常值得怀疑。家属无法相信医院方面的一面之辞。
3、负责调解此事的登封市卫生局,作为医患之间的仲裁机构,本应站在中间立场上,对产妇非正常死亡进行专业客观的调查,做出科学可信的鉴定结论,明确划分责任。而登封市卫生局却从一开始就完全站在医院一边,成为院方的代言人,直接下结论说这件事医院没有责任。我们对登封市卫生局的处理态度强烈不满。
五、请求事项:
1、请求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手术过程展开专业调查,提取客观证据,查清事故原委,还原事故真相,弄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2、要求医院对产妇家属做出合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