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中原新城物业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及物业费和暖气费捆绑收缴,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出收费标准的行为,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