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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相关领导请解释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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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00:2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6-6-17 10:41

相关负责同志:
      你们好,我前几日就中原新城物业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收取问题进行反应,得到的回复是不在你们处理范围,原帖地址如下forum.php? ... p;page=1#pid2266368

但是经过查询及核实,就物业公司捆绑收取物业费及供暖费用的报道很早就出现,大河报、大河网、中原网等多家媒体都已明确发表文章指出发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news/2010-11/15/content_776420.htm

这样就带来了很多的疑问,是新闻媒体部门没有遵守起码的职业操守进行虚假报道?还是你们物价部门渎职对于此类问题不予处理!!!!

希望相关负责同志好好

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要逃避自己的责任。



请给一个满意答复!!!不要把走群众路线只放在嘴上唱空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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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10:16: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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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0 16:15: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中原新城物业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及物业费和暖气费捆绑收缴,是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和职能划分,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出收费标准的行为,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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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11 07:50:25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局是郑州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只能按郑州市政府的最新文件执行。"这是郑州市物价局领导们的认识和不作为的解释。可在对个问题的回复里怎么又搬岀来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了。请问囯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什么不执行?请局长大人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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