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我公司在与用户或物业公司(单位)签定《供用热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入住率或用热率不足60%的小区或单栋楼体,因户间散热量太大,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热质量,所以,新用户在用热前,应详细了解合同内容,如用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用热后,因入住率或用热率低,造成的室温不达标,热力公司不予退还热费。
另外,从设计原因分析,室内采暖设施(如散热器片数、管道管径等)均是按照入住率满负荷的情况进行设计选择的,而实际使用中,如入住率或用热率太低,无形中增大了散热面(如墙体散热、楼板散热等),这时,原有设计的散热器已不能满足现有散热需求,易造成用户室温下降、水利失调等不利影响,形成“双亏”(用户不满意,而热力公司供热量增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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