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七点和家人至黄河路经八路吃饭,期间把车停在了黄河路文化路东50米路南的工商银行门口,来了一个50多岁的女收费员,要求先交费5元,因为不想影响家人吃饭的心情,随口敷衍说出来交,等到21点吃完饭出来取车,这位又来了,让缴费。 我问“这银行门口不是收费停车位,你为什么收费,有什么依据,收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女人答道“这一大片都是我的地方,你就要交费,收费时间要到晚上12点!人家都交了凭什么你不交。” 对于这种解释我真的很无语,在不远处有停管中心的停车指示牌,上面很清楚的写着:车位50个,收费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收费时间7:00至21:00。据本人了解,停管中心是不允许先收费的,另在这个地方明显是银行门口,不属于收费停车处,你凭什么收费?凭什么自称这一片地方都是你的?因为起了争执,该女收费员拦车不让走,没有办法,我为贱民,利益受到侵犯我不能反抗只能报警,拨打110,警察到了,执法记录仪首先对上了我。 我说我报的警,警察叔叔开口就是:这个是否属于收费停车场,因为我们不是交警,无法界定,你可以打停管中心询问。 我就问:现在不是收不收费的问题,是这个收费员限制我人身自由的问题,他拦着不让走,你警察说这不归你管,让我自己打电话询问,那我报警何用? 警察叔叔不管那么多:来,身份证,登记。 我随口而出:我是报案人,也得登记她的! 警察叔叔:我们做事需要你教? 我:......,我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把停车的地方拍照,作为证据。 警察叔叔:你才知道这是你现在最应该做的! 我:....... 转身拍照取证去了,等我拍好回来, 警察叔叔说:不用你交费了,赶紧走吧。 我:本来就不是收费的停车场,我当然不给他交。 女收费员:这一片以后都不让你停,我现在就记录你的车号,你以后都别想停这里! 我:........ 我无语的开车走人。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停管中心的领导,因为在心通桥的版面上没有这样一个单位,我只能投诉到金水区,希望能有一个答复。 1.在黄河路文化路往东50米路南工商银行门口是否为市停管中心划定的收费停车位。如果是,为什么没有合规的地面划线? 2.此女收费员提前收费、私自延长收费时间,记录我车牌以后不让我停在那里的行为是否合法?此地是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就凭她一人就可想不让谁停就不让谁停?国法何在? 3.警察叔叔虽未让我缴费,解决了我当时之急,但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给人感受十分不好,请问在公民的自由受到限制时需要公民自己核实相应的情况?那报警何用? 这件事情让我想,就是一个自私、贪婪无厌的人利用手中的一丝公权谋取私利,在上班时间多收费、不按规定收费那是违章;在非营业时间上道收费可否视为敲诈、抢劫?希望能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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