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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规划——执法不作为——造成爆炸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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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7:35: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国基路

处理时间

2018-8-30 09:14

郑州市中州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蓝天加气站违规改变规划,将场地出租给汽车4S店建展厅车间,在燃气罐旁建车间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反消防消防安全规定,给附近居民造成危险,我们多次反映,执法部门部分工作人员,敷衍了事,工作不作为。甚至相互勾结谋取私利,恳求有关领导,相关纪委,监察部门严查,督促违章建筑尽快拆除,消除爆炸隐患,还安全于居民。(同时将次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不要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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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12 10:53: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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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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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10 14:36:19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应该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出了事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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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13 11:15: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金水区规划局监察大队第四大队已经对此进行过调查,回复如下:
一、被举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位于中州大道西侧、光明路北侧,
系河南蓝天燃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加气站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处。
    我大队执法人员于11月3日到达举报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拍摄了现场照片。经查该加气站系河南蓝天燃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加气站于2010年在中州大道西侧、光明路北侧开工建设,该处土地为柳林村集体土地,总建筑面积187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00.88平方米,加气大棚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设备大棚建筑面积477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55.12平方米)。举报人所举报问题为该加气站的设备用房,已建成,建筑面积655.12平方米,检查时该处设备用房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并未发现举报人所称该设备用房出租用于经营汽车修理、现正营业现象。
    另据调查,河南蓝天燃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西侧加气站属中州大道北段综合整治工程中退后道路红线重建项目。中州大道北段综合整治工程自2009年7月开始,该工程的拆迁工程由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总体负责,金水区政府和柳林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拆迁。拆迁过程中,涉及道路红线的加油站和加气站较多,并且拆迁难度较大。2010年2月22日,经市会议研究,市出台了关于加油站和加气站改建的会议纪要(郑建管指纪【2010】7号),要求加气站自行拆迁,退后道路红线10米进行改建。2010年8月,河南蓝天燃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西侧加气站在改建过程中,我支队第二大队已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了查处并组织了拆除。2010年8月18日柳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北侧拆迁指挥部联合向支队提供情况说明一份。2012年1月5日我局出具《关于中州大道柳林东路加气站规划情况的说明》,说明该加气站“符合郑州市‘六线’规划控制的加气站总体布局网络规划和中州大道拓宽对加油、加气站的统一规划,注:不再办理临时规划许可证”。
    二、处理意见
    加强对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关注和监管,如发现该加气站将该设备用房挪作它用或用于商用,我们将立案进行查处。
                                                             监察大队第四大队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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