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青秀佳苑停车协议期问题答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约定了停车收费标准且协议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若其签订的协议没有约定协议期限的,需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反映咨询,看其签订的协议没有明确协议期限的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请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协议。
若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协议约定停车收费标准而收取此费用,或者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行为,您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
此复。
上面是房管局的回复,我们当初签这个协议就不明不白的,现在搞的协议期什么结束遥遥无期,政府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老百姓的利益何在,政府的尊严和威信何在?
补充内容 (2014-11-20 10:02):
那是物价局的回复,让来找房管局,难道这个事情还要找一个某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