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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应该出台退还已收担保费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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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0:2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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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中心

处理时间

2014-11-25 14:20

郑州公积金中心响应国家政策这么慢,是不是应该对10月9号以后缴纳担保费的购房职工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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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21 14:05:3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10日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提高资金使用率。
1.根据郑州市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于2014年7月执行的关于贷款申请条件的政策近期暂不做新的调整。
2.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制定住房贷款担保方式调整方案,在完成审批、备案程序后于近期下发实施。请关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博和微信。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人工接听时间:每月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系统维护日),会有专人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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