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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抢生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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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0:2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12-15 14:10

是单独家庭,2014年5月(河南新政策出台前)要的第二个孩子,新条例“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看现在还罚款嘛?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是否要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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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9 16:47:05 |只看该作者
       你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即尚未处理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郑州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电话:67883344。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yz514  在2014-12-10 08:4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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