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朋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向三公司落实,现回复如下:根据三公司2013年14号文件第100条第五款规定: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人员,经济考核50元;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进行补会,如果职工拒不参加补会的,对其经济考核50元。11月13日三公司一车队在航海路礼堂召开安全例会,63路对发车长没有参加,车队拟对其进行考核,并在调度室进行了公示。职工对此反映强烈,12月6日晚上,12月7日早上,未参会的对发车长因情绪未参加车辆运营。车队得知情况后立即和职工进行沟通,职工反映因为对发车辆路途较远,不能按时按点参加会议。车队了解职工反映的情况后,又于12月8日给予了职工一次补会机会,对于补会者,不列入本月考核,同时承诺给职工们进行补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