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4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违法新网吧距郑大附小不足百米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2:1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文广新局

处理时间

2014-12-31 15:10

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违法新开网吧距郑大附小不足百米,谁违法审批的?在小学门口开网吧,小学生没有自制力,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互联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网吧距离中小学必须200米以外,是黑网吧还是经过违法审批?我们会持续关注并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12-19 09:52: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我们已经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及时把查处结果反馈给您。欢迎拨打全市文化市场24小时值班电话12318。感谢您对全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郑大附小  在2014-12-26 11:4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4-12-26 10:01:08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心通桥网站”网友举报的”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违法新网吧距郑大附小不足百米”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网友举报中提到的“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的新网吧,地址位于二七区。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时40分前往调查,经调查,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确有一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该场所无门头、未营业,不能提供任何证照。该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未在二七区文化旅游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下一步,我们将该无证照场通报工商部门,网友也可直接告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2 15:3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