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心通桥网站”网友举报的”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违法新网吧距郑大附小不足百米”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网友举报中提到的“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的新网吧,地址位于二七区。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时40分前往调查,经调查,郑州大学东门格莱美三楼确有一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该场所无门头、未营业,不能提供任何证照。该电子计算机经营场所未在二七区文化旅游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下一步,我们将该无证照场通报工商部门,网友也可直接告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