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政贴“登封大冶镇的选民不容忽悠”回复结果的再次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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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内容:
2014年12月1日,大冶镇东刘碑村,举行了村委会换届候选人选举大会。会议选举结果是(差额定员):村主任候选人2人(应选名额1人);村副主任候选人2人(应选名额1人);村委委员候选人7人(应选名额5人)。
其中,副主任候选人竞争者白xx,实得票数位居第3位,据大冶镇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候选人仅定2人的质数已属落选。白xx在参与竞争村委“副主任候选人”拉选票时,就已公开声明:本人竞争的职务是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且印制有上千张名片广为散发,东刘碑村选民也早已家喻户晓。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副主任候选人”竞争人白xx,竞选失败后,镇政府换届选举领导组临时决定,却让其下降一档,正式列为“村委员候选人”之列,成为村委委员候选人之一。对此,广大选民提出质疑:
1、白xx“副主任候选人”竞选落选后,被镇选举委员会定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符合不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2、大冶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条文是哪些?
反映人:大冶镇东刘碑村民
2014年12月7日
大冶镇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此件所反映的问题符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选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列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提名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时,选票应当分别计算。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可以合并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之内,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
质疑:据我所知,白xx在选举时并没有同时获得两种职务提名,大冶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在选举投票前也并没有向选民公布白xx同时获得两种职务提名,很可能只是在投票后看到落选的结果不甘心,就上下勾结作弊,忽悠选民,谁能够证明大冶镇回复的那个所谓的证据是在选举投票以前产生的而不是事后作弊,如果投票以前就产生那个所谓的证据为什么当时不向选民公布?不要把选民当成傻子,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请注意,大冶镇的回答只是在玩弄文字游戏,那种情况只有在选举前同时获得两项职务提名才算合法,而不是在投票后看到落选的结果不甘心才进行职务转换!为什么白xx得到的“副主任”选票有804,而得到的“委员”选票只有16?为什么相差如此悬殊?很明显,在选举投票前白xx并没有同时获得两种职务提名,大冶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在选举投票前也并没有向选民公布白xx同时获得两种职务提名,那所谓的16张“委员”选票极其可能是事后作弊伪造,因为大量的选票不好伪造,而少量选票很容易伪造!希望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审查原始选票!不管是否当选,这种违法作弊行为绝对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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