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骑电动车在登封市崇高路和守敬路闯红灯被一辆面包车撞了,可是面包车撞人后没有立即减速,反而有加速行驶,撞到对面的围墙才停车,现在我朋友骨盆多处骨折,已经够上伤残了,现已转到郑州骨科医院做手术了,光钢板都用了5个,估计要卧床半年了,后期还要做康复治疗,手术费都将近10万了,可是交警队划分的责任是我朋友全责,也太不公平了,如果说对方车撞到人,立即减速停车,也不至于把我朋友撞得那么严重!
我想咨询郑州市交警队事故科的领导以下几个问题:
1.电动车是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的道上行驶吗?
2.我朋友闯红灯了,应该负主要责任,那对方车主不应该负次要责任吗?就凭撞到人,没有减速反而加速行驶,直到撞到围墙才停车,也应该负次要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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