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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们的工资何时发,拖欠两年多的绩效何时兑现(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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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1:28:5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5-1-7 15:24

我们是民政局自收自支职工,由于大都是从部队转业分配到民政局,按当时安置政策安排到民政局上班,从2010年开始工资就不按月发放,也就是何时有何时发,绩效工资只发了2012年执行的第一个季度,工资今年只发到六七月份,现在到了工资都没有着落并拖欠的地步,我们也是靠工资吃饭的人,都上着班也没有别的收入,不管哪领导看到了,希望领导看到后知道我们也是靠工资生活的,我们只希望按月兑现工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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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25 16:47:34 |只看该作者
    亲,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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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29 10:38:14 |只看该作者
    我局自收自支人员有两类:福利企业总公司职工和农保处遗留人员。
    一、荥阳市福利企业总公司为民政局股级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编制15人,经费从征收的“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中列支。200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财综[2001]78号文件,将“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列入了取消项目,并规定“相关部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此,我局以荥民[2004]61号文件向市政府提出《荥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福利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最后姚金领副市长批示,“建议成立福利企业协会协调服务企业的实际问题,并征收会费保证协会正常支出”。综上所述,目前,我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原因是:
    1、荥阳市福利企业总公司为自收自支单位,经费从征收的“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中列支。2001年“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取消后,我市没有及时将相关部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收费项目。
    2、福利企业协会是社会团体,以收取会费给职工发工资不符合协会宗旨。一是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三项中特别指出:“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福利企业不断减少,所收会费已不能按时支付职工工资。
    二、农保处人员:农保处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剩余8人工资由民政局向市政府请示划拨。每划拨一批,发放一批。
    以上两类人员基本工资发放到2014年11月。

    荥阳市民政局管理员  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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