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你好,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违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在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吃法的行政区域,按照法定职责由公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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