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该退役士兵因上学于2011年将户口迁移到登封市,后于2012年12月参军入伍,若其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伍后在登封市选择复学,则其安置地为登封市,其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应有登封市发放;退伍后若不复学则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其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应有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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