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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限的问题(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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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5 10:36: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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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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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4 15:03

我是郑州市新郑市下属龙湖镇的一名教师,我们龙湖镇一直执行的教师产假是58天。据我了解,郑州市教师的产假为六个月,国家规定的参加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假15天,晚育还可以再增加15天。新郑市市区教师产假为3个月,也可以约等于98天了。
为何同在一个行政区域下,郑州的产假有6个月,新郑市区的产假可以有3个月,龙湖的却仅仅有58天??难道仅仅是官方说的龙湖却教师,就可以剥夺龙湖教师的合法权益吗?
有没有想过,58天,小孩2个月还不到,这样做是否有人道??
我不知道这件事该反应给新郑教体局还是郑州教育局,请相关领导和部门给个解释吧。。
一个无助且害怕报复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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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8 10:36:14 |只看该作者
这位老师反映的我镇产假期限确实是执行的56天,按照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教师产假的规定是90天。由于近年来,我镇教师缺编严重,所以一直执行的是56天,但对于教师确因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适应教学要求的,我们会视情况客观对待,这位老师反映的是真实情况,但做为教育主管部门,不会因为老师反映问题而对教师进行报复。在条件许何的情况下,我镇中心学校会尽快纠正这个错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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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8 12:36:48 |只看该作者
xzjtj 发表于 2015-1-8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老师反映的我镇产假期限确实是执行的56天,按照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教师产假的规定是90天。由于近年 ...

1、《立法法》第三章 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同样视为行政法规。
4、《立法法》第五章 第八十七条 第二小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5、龙湖镇关于产假假期按照56天进行执行,已经严重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按照《立法法》规定,应予以立即停止和废除,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搪塞和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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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8 12:46:49 |只看该作者
xzjtj 发表于 2015-1-8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位老师反映的我镇产假期限确实是执行的56天,按照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教师产假的规定是90天。由于近年 ...

1、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同样视为行政法规。
2、龙湖镇教育局关于产假假期按照56天进行执行,已经严重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犯了广大女教师的合法权益。镇教师资源不足,教育局应采取措施增加教育资源,而不应减少女教师产假假期。望教育局各位领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女教师合法权益,按法律规定执行产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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