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区已经距约定交房时间(2014.06.30)超过了半年多,根据长期跟踪和调查,业主们发现小区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缺陷、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四周道路不通等众多违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关注和调查!
1交房问题
截止 2015.1.10,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能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配套设施方面,水未开通。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住宅建筑规范》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开发商此时向业主交房的行为为“违反法律,强制交房” 。自作主张下发交房通知书,让各位业主放下手头工作从外地赶回,来到小区又不能接房子,耽误时间浪费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