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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费每月40另加地下设备维护费60元,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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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16:36: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5-2-3 14:25

领导您好,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变相收费呀,现在还没使用,2014年9月28号签的合同,要求从10月1日开始交费。车在小区外边没地方停,居民也没有办法,说购车位合同就是这样。2014年9月1日起,车管费政府指导价不是40元吗?找物业和社区没有用,管不了物业呀。他们说有协议,我感觉挺堵心,政府主管部门不管的话,还不如不出政府指导价。我的车每天还在小区外停着呢,请领导郑东新区卢浮公馆三期。或给予答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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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7 10:28:2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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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9 11:35:59 |只看该作者
郑东新区 发表于 2015-1-27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我再等几天再去物业办理有关手续吧,希望得到物业合理的收费,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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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30 16:49:20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商都路办事处核实,卢浮三期自2014年9月中旬集中交房,购房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自购车位收费标准为服务费40元加能耗费60元,其中服务费主要包含保洁、保安人等员工工资,能耗费主要包含消防费、电费、专属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等,与2014年9月1日起郑州市物价局实施的地下已出售车位每月服务费40元并不冲突。
卢浮三期地下车位于2014年9月27日由开发商开始出售给业主,因小区已交付使用,地下停车场监控、照明、保洁等开始提供服务,业主所购车位已满足停车功能,其购买车位时签署的车位交付时间即为开始缴纳服务费的时间,交付之前费用由开发商支付给物业公司。因小区物业费、车位费收取标准由物价局核定,郑东新区无物价管理部门,建议网民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电话:12358,也可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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