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高架路开通了,噪声特大,沿路居民白天不得安生,晚上夜不能寐,苦不堪言。建议一、安装全封闭隔音屏障,北京、哈尔滨等地已有先例;二、政府补助、商家优惠、居民自费,共同承担费用,为居民安装隔音门窗;三、沿线采取立体绿化,减少噪声污染。请依法保护居民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摘要: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高架道路,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内容 (2015-1-30 09:27):
依法治国时,有法不依。按国法规定,陇海高架路不能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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