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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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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0 11:2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人近日到巩义医保中心报销生育险时,工作人员告知说,依据郑州市最新文件,外地生孩子的还要提供不能在河南生产的急诊证明,我觉得这个非常不合情理。第一,在哪生孩子是个人自由,家里老人都不在巩义,在老家生孩子方便照顾。再说我是过了预产期医院要求住院的,又不是急诊住院,这个证明医院没法开。第二,巩义已于2014年1月省直管,怎么现在还在依据郑州市的文件?工作人员告知说,省里没有明文规定。既然省里没有相关文件,我觉得应该按照以前的执行。综上,我觉得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有意刁难办事群众,“冷、硬、横、推”,违反了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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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3-11 09:48:01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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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13 11:46:4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天天就只知道回复已看到,结果呢?调查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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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3-17 08:36:3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到现在也没个结果,政府的效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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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3-31 15:04:14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有关工作人员,你妈喊你回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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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3-31 15:12:31 |只看该作者
曾幸福网友:
        你好。目前我市生育报销执行的是《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和《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豫劳社〔2008〕20号)。《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按照政策规定,该参保人员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应提供急诊证明。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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