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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如您爱人是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异地生育的,可提供以下材料由单位专管员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1、结算发票原件;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5、手术记录(剖宫产);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借记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有其他疑问,可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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