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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5岁妇女可以不再孕检吗?(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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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09: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5-3-27 12:15

请问:2015年新政满45岁妇女以后可以不再参加孕检了吗?如不用再孕检,不影响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吧?麻烦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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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3 09:26:0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根据2015年郑州市和金水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制度改革文件规定,金水区改革范围包括:1、农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2、城区街道办事处中实行农业管理的行政村。“年龄45周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再进行康检,可酌情每2年安排1次妇女病普查。”属改革内容之一。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09﹞30号)文件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应在每年5月底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审,对退出人员进行变更。
文件当中要求的年审是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继续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条件,具体审核要根据情况来具体核对户口、子女或婚姻等情况有没有发生变化,文件当中没有显示孕检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相关字眼。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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