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怡丰森林湖小区收取停车费一事回复如下:
经调查,怡丰森林湖小区一期已于2010年8月陆续交付,共有686户,地面规划车位80个,地下车位55个。小区规划车位比例按1:0.2配备。调查期间,物业负责人介绍:针对车位配备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大多数业主公平的车位使用需求,物业公司将地上车位实行临时停车,按照进入小区的先后顺序发放临时停车卡,车位满后不再放进车辆。小区物业早在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对小区停车收费进行了公示: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超过90公钟收费2元,过夜4元。业主对此没有异议,一直延续到现在。
调查期间,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诺,将对后来入住的业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从物业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关于车辆停泊服务收费的约定:地面车位按60元/月/辆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物业公司的上述做法涉嫌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建议你向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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