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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申庄村个体非法占地执法力度不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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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9:55: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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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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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1 09:21

        刘申庄村星城国际东苑南门,爱丁堡幼儿园西邻,那一片地方原是村民民用耕地,很早前邻路边盖了一列活动板房,都没有执法部门管,不知道为什么会一夜之间失火烧完,警方还在调查,现又发现其活动板房后面又有人私盖偷盖砖房,在我们小区楼上看的一清二楚,偷偷摸摸有时候天黑了盖一会儿,白天不见人。此事村民基本都知道,难道执法部门没人知道?他们已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避免夜晚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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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21 09:21: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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