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医药公司是市属国有医药企业,从2003年起,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大多由职工本人缴纳,每年每个职工要有个人缴纳大约1.5万元费用,应该有公司负担的部分也有个人负担,实在是无力无奈的熬着承担着沉重的包袱,职工们都怨声载道。难道劳动法、职工养老跑保险条例的具体执行者是闻所未闻吗??2012年登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38号)明确:市财政局要将中天广场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列入年度预算,用于解决供销、商贸、医药、畜牧等单位拆迁涉及的下岗职工的遗留问题。请问两年过去了,市政府如何解决,有关部门如何给我们这些下岗多年甚至快要退休的职工们答复市长会议决定了的有关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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