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4月28日晚召开的唐垌村党员会议上,一组党员马延堂提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拆迁建设框架性协议(2010年5月25日签署。)、补充协议(2010年6月24日签署。)、荥阳市广武镇唐垌中心村项目完工移交协议书(2013年11月29日签字),这三份协议在昨天(2015年4月27日)张贴公布之前,有多少人之情?”唐长国回答,“这三份协议协议内容只有唐留宝、唐显森我们三个人知情。”非法即无效,框架协议第九条“甲方(唐垌村委会)、丙方(广武镇政府)负责取得每户村民同意本协议的意见并作为协议附件。”,那么在唐垌村民对这些协议内容不知情的前提下,诱导村民个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否有效?唐垌村民应不应该为此协议买单?如果无效,请协助村民维权。
传闻2015年4月30日,唐垌村两委负责人将28日、29日召开的党员会议以及村代表会议的结果告知广武镇政府后,广武镇委书记做出如下安排:1,鉴于村党员、代表均反对拆迁,取消唐垌村全体村民会议。2,对已经签署拆迁协议的住户,无法继续达成协议的,强拆。3,与唐垌村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教师等吃财政的人员,家属房屋未拆除前,一律停职。4,党员干部拒绝拆迁的,开除党籍,解除公职。5,原按商品房购买社区住房的唐垌村居民,宅基地房屋不愿拆迁的,交回社区钥匙(非唐垌村居民不受影响)。我们认为,这是彻头彻尾的变相强拆,望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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