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气长存碧空,烈士精神永存 关于甄法印恢复烈士待遇的再次申请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甄法印烈士的大儿子甄长海。老甄今年将近70岁,十几年前他为了父亲甄法印恢复烈士名誉东奔西走,去过天安门,到过省政府,新密市和牛店镇更是去了无数次。最后,老甄父亲的事得到了很多方面的关注,但最终其父亲的烈士身份未能得到确认。从他的口中,我的思绪回到了60多年前那个热血沸腾的年代。
1951年,老甄的父亲甄法印为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参加登封县白沙水库的修建,在工地上他起早贪黑,抢着干脏活累活。而造物弄人,时年农历10月29日,工地上发生塌方事故,从土中扒出来时,甄法印头部被铁镐戳了一个大窟窿早已死亡,年仅26岁。第二天,时任乡长甄保泰等几十人,敲锣打鼓送去一块“光荣烈属”的牌子,同时政府每月补助6元钱,后来到1957年由于各种原因中断了补助。到了1978年,老甄拿着时任乡长甄保泰的证明材料到新密民政局要求恢复待遇,一位钱姓秘书接待了他(后得知其名字叫钱圈),但后来却称将烈士的证明材料丢失,老甄父亲恢复名誉的事就不了了之。
翻开2006年5月22日大河报百姓生活-百姓维权的版面,有该报对老甄父亲烈士资格的采访,标题很突出,叫做“我父亲还是烈士吗?”。其实对于老甄父亲是否是烈士,我们无从认定,原因很简单我们没有认定的资格。
老甄对于新密市、郑州市、河南省三级民政部门没有恢复其父亲烈士名誉的事耿耿于怀,在他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原新密市民政局秘书“钱圈”的工作失误,其父亲的烈士资格早都恢复了。不过,老甄对新密市民政局的冯伟东(音译)局长仍然心存感激,老甄说冯局长在他困难的时候指示民政局给他伸出了援手。老甄说他不怪新密民政局,因为很多事他们也不当家,但老甄又提到为了给父亲恢复名誉,他还是要坚持上访。
从大河报的报道和牛店镇人民政府“牛政(2007)23号文”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甄法印因修白沙水库牺牲在工地都没有异议,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能认定为烈士。
通过河南省民政厅的答复不难看出,其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对此作出了答复,显然甄法印的牺牲并不属于上述情形。老甄拿出来一份《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第五条被用笔拉出了常常的一道,“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同时民政部“民发(2012)83号” 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条例》施行前牺牲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适用其牺牲时施行的有关法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批准为烈士,烈士遗属的一次性抚恤待遇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其解释和相关法规规定享受。”上述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甄法印的烈士资格认定应当适用当时的政策及规定。而事实上,甄法印当时由原登封县卢店乡认定为烈士,发放了烈士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补助,而上述事实在多个证人证言及新密民政局所做的笔录中均有有体现。老甄说,这完全可以作为其父亲是烈士的证据。
其实,甄法印能否评定为烈士同样河南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苗蓬说了也不算。真正负责任的态度是应当交由民政部门烈士评定部门,经过讨论后再给予答复,任何简单的处理都是不负责任和错误的。
而当前大多数行政部门面对此类申请时时,态度都是先拒绝,能不办就不办。究其原因有两点:1、典型的懒政思维、官僚作风作祟,2、办事多了要承担责任。孰不知,一个部门的懒政,官僚作风固然不会犯错,伤害的却是散落的人心。我们无法想象,老甄在父亲去世时年仅5岁是如何度过那段艰难的岁月,同样我们也能理解其奔波多年所怀的期望。有时候,悲剧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虽然知道历经苦难,却无法体会那种最真切的情感。然而,相关部门的粗暴拒绝,却再一次令这种情感受到伤害。
实际上,老甄作为一个近70岁的老人,最大的希望就是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父亲的名誉能够得到恢复。老甄说,父亲的名誉恢复对他来说只是一种精神的慰藉,人老了对物质也没有了太多的追求。60多年的起伏人生,他看到了母亲在期盼中死去,看到了太多的冷漠面孔。在老甄上访的这十几年里,他也看见了太多的嘲弄和不理解。老甄说他要将上访进行到底,为父亲也是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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