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2000年中等师范毕业,2003年进修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专科学历,2006年进修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目前持有小学语文和初中语文两个教师资格证,2005年通过小学一级教师资格评审,任职资格证上的专业为自然。而现所教学科为小学信息技术,今后也将一直任教小学信息技术,所以,实际所教学科与任职资格证的专业不符。 现在,想转评小学信息技术专业资格证,荥阳市人社局职称科告知我,需要重新考取信息技术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但是经查阅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发现其中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本地管理部门的解释不一致。
请问:
(1)小学自然专业,转评小学信息技术专业,是否需要重新考取信息技术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2)如果不需要重新考取,如何向本地管理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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