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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锦绣园物业协迫业主预交两年物业费(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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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0:11: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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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5-6-30 11:47


位于政通路郑密路交叉口路北的兴达锦绣园物业以办房产证为由,协迫业主预交两年物业费(从现在起预交到17年6月),不交不给办理房产证。这种物业不想着如何提高服务,每天就是通过各种方式逼迫业主交纳各种不合理费用(比如公摊电费),业主们怨声载道,时不时与物业发生冲突,冲突激化时更发生了集体堵路维权事件。
     如今关于房产证问题,涉及到几千业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请领导们为业主们做主,给业主们以希望,以防发生不愉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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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12 09:40:07 |只看该作者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前去兴达锦绣园小区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看,问题反映属实。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后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备案,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建设单位现已完成产权初始登记备案,先行办理锦绣园3号楼.兴达锦绣园3号楼共计296户,此次面签名额有限,不能做到每户业主都能参与面签,此次面签开发商采用提前预约的方式,根据报名顺序确定面签名单。
我中心已责成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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