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生条例相关规定在常庄村无法落实
巩义市杜甫路办事处常庄村村民手持独生子女证,但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巩义市杜甫路办事处常庄村第六村民组村民,名字分别叫王凤轩、牛殿卿、牛红武和崔俊峰。我们四户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只生了一个孩子,并分别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应该享有相关权利(见图片上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但实际情况却令遵守计生政策的我们寒心。在巩义市杜甫办常庄村第六村民组,多年以来土地被先后征占,建设了陇海花园、杜甫路派出所、和平花苑等。就连杜甫路办事处也征占了我们56.817亩地,村里多次对征地款进行多次分配,但我们四户都没有享受到计生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应有的福利。
我们相信上级政府部门,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但没有想到,国家和河南省人口和计生条例规定的权利,包括巩义市政府和常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都明确的内容,居然在我们常庄村六组得不到贯彻执行。相反,村里几十个超生户不仅给孩子上了户口,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都分到了人手一份。倒是我们这四户遵守国家政策的农民,受到了愚弄和欺骗。
为了讨要我们应得的权利,从四五年前开始,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杜甫办和常庄村的干部一直不执行相关政策,还说“人口与计生条例不是法,我没法替你落实,你爱到哪告到哪告”这样的话。试问:这样的领导干部还有没有公平公正可言?国家的政策在他们的手里能得到贯彻执行吗?
我们希望上级领导积极查办此事,帮助我们解决民生问题,还我们一个公道,让遵法守法的群众不再寒心。
反映人:牛红武 牛殿卿 王凤轩 崔俊峰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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