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家长,您好:
您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1、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6号),“第八条,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要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第十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可在全省统一制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当地省辖市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调查情况:教体局在接到该投诉件后,立即对大冶镇辖区内的幼儿园收费及涨费情况进行了调查,因幼儿园未向教体局提交2015年收费备案标准,所以对照了大冶镇各幼儿园2013年度收费标准备案表(2014年均无收费备案),2013年及2014年均未超出收费备案标准。2015年暑期开始之前,大冶镇个别幼儿园已经开始了招收新生预收费工作。
3、处理意见
教体局责令大冶镇中心学校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管理,幼儿园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随时听取家长意见,做好家园共育和收费公示、公开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尊敬的家长同志,如您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可告知我们具体幼儿园名称,方便进一步调查。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