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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国土局(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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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29 09:19:3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会尽量在最短时间内给您最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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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7-2 09:33:3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回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是否达到申请宅基地条件,由乡镇政府审查。确需审批宅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两个规划:1、符合村镇规划;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村镇规划或城市规划的,应咨询乡镇政府或规划部门。宅基地选址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村外新占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和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调整,应由镇政府制定调整方案逐级申请,上报至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郑市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十年,从2010年到2020年,当前正在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完善工作根据上级部署,时间初步计划7月份开始,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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