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东郡蓝湾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等级认证,然后再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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