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物业的短信通知:
【盛世物业】紧急通知,城市山水电梯内开始安装便民椅,电动车无法入内,凡是有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的业主请在3天内自行清理到停车场或楼前停放区。
然后就发现物业私自在电梯内安木凳子,放着碍事,本来可以站十几个人,一放这,站不下人了。本来电梯就少,这一放,电梯里能站的人就更少了,还很影响美观。
同时,也不排除物业为了增加电动车充电的收入,不让居民在家充电,只能在物业那儿充电。
我们想知道:物业可以不经业主充许,私自改变电梯内部空间么?希望房管局能彻查此事!
补充说明
1.地下室充电,夜里12点自动断电,如果夜里9点以后开始充,只能充三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充不满,影响第二天出行
2.有邻居在地下室丢失电动车,物业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小偷面部,可电动车找不回,物业也不赔
3.地面上的充电棚,承包给私人,不充电不让放,还有9、10号楼无充电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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