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信
网友,您好: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15号《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就您举报的“去年在花园茶城预定一间商铺,当时预收3万元定金,建好按每平米80元交租金使用,今年7月1日通知开业,花园茶城要把房子的建筑费用全部让商户购买(一次性要20万元左右),不交钱不退定金”一事,我们成立了检查组进行检查。经查,商业定金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经济契约,单方是不能要求退的(票据上有显示不得退回)。门窗、通电、摸地坪等费用系装修施工方为确保商场基础设施整齐划一,保证商户用电负荷不过载,营业房用电安全,直接为每家商户引用的专用电缆费用,商场只是代收此款项,详细金额项目非常清楚。
目前价格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管理之内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在目录管理之内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