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该文件第二条第3项要求“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2013年在建小区是不是更应该照此办法执行呢?
第4项“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注意:提到的是需要二次供水的高层,高层和多层6层以下貌似都不需要为此加压!
注意:提到的是需要二次供水的高层
是不是肥肉大家都明白!家中自来水沙子严重,以至于有业主说堵着热水器的进水!还说“物业每月还承担着上万的水损”,是不是有私自挖地下水的现象,让业主用的是两掺水吧?不是赔钱,而是赚上万元吧
请自来水公司调查后,回复吧!还给大家用水安全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