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ead-68827-1-1.html图片所示:
上面的链接和图片是三年半之前的业主无奈的控诉,今天我们还在旧事重提!
我是正商明钻三期沁园7号楼业主,我购房合同房号为2单元1503,现如今我的房子上面贴的却是2单元1501,这中间是怎么发生的变化,我根本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是那么突然,我在内心一直告诉自己,那是开发商自己贴错了,他还会改过来的。。。但是,我错了!知道我打电话咨询售楼部,他们给的回答让我气愤!说什么就这样了,不能更改了!派出所和房管局是两个系统,编号规则不一样!我满地的查找资料,为什么会不一样呢,都是跟房子息息相关的公职部门,他们没有联合统一吗?!为什么就不能够让我们的合同从一而终的履行完毕呢?!这两个部门难道一点联系也没有吗?!
之前我只听说公职部门做事的效率低,我不相信,直到现在,我看了12年的这个帖子才发现,3年多了,明知道两个编排规则不一样,为什么不知道去改!?一个小孩子尚且能知错就改,一个国家的公职部门就这样任由错误一而再、再而三的错下去!最后苦的还是我们人民群众!
我只提3个问题:
1、房管局对这种事情从12年到15年8月,有没有主动和公安系统沟通?
2、门牌号能不能由房管局协调派出所改为我们现有合同上面的门牌号?
3、如果不能,那我们该怎么办?(ps:我们只想要履行合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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