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之前发帖所述,您购买的“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当时标价签标示价格为6.5元/支,实际结算价格为8元/支,经调查落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品当时有标价签,只是在您对该商品的价格提出质疑时被营业员撕毁),根据规定,其差价1.5元已经构成违法所得,上述情况有我局检查组调取的该店销售记录以及对该店工作人所做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证明。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来我局检查四科查阅本案的详细检查资料及咨询相关方面的政策法律。
您8月12日发帖所述举报材料已送达的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并未丢失,请您来我局检查四科是让您对您提供的举报材料进行确认、登记并留下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便于后续案件程序的办理及回复。对您的诉求,我局将依法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处理程序,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与我局检查组进行联系,待处理完毕后予以告知。
郑州市物价局检查四科 67189825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